我认为完全有权。为什么呢?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必须是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签定合同,而如果是物业公司和每一位业主签定物业合同,那么业主对合同的格式和服务内容标准很难统一。而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又是经过业主大部分同意后才选举出来的,从法律上讲也是属于群众组织的法人机构,其代表人才有资格签定物业服务合同。这样甲乙双方的合同才能成立。甲方(业主方)向乙方(物业公司)购买服务,也就理应向乙方按合同的约定时间内付款。如果是由业主个人向物业公司付款,那么业主委员会没有向乙方的付款权,又怎么能起到监管物业的作用呢?而单个业主出现的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提出的投诉和要求,物业也不会引起重视,也起不到监管物业的作用。有钱才有权,在当今的社会現实中,也是一条真理。
没资格
不管是新物业入住还是业委会自治,都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超半数业主同意才可以由业委会或新物业收费,且要在业主大会上公布物业费收费标准。
但召开会议不需要全体业主参加,所以可能召开了业主大会但你不知道而已,这个时候任何业主都可以要求查看全体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及投票记录。然后找上面签字同意的业主确认,如果不是业主投票的,该票作废,由造假人承担法律责任。直至不足半数,该决议作废。
业委会不但有权收费还有权将不同意见的业主排斥在小区事务投票表决外,就看会不会技巧性运用投票表决工具。
如果小区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取物管费。但是,这种方式很难推行。
小区业主自治后,物业费用就应该用新名字了,叫物业共同基金吧,账内结余仍归业主所有
就应该由业委会代收,又由业委会监管物业,二者直接对话,业主有问题反应到业委会,而不是跟物业打交道,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不交物业费的也由业委会组织进行惩罚,比如泼尿,写大字,上家门口示威,放轮胎气[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如果是业主大会投票(业主总人数和业主总面积)双过半决定业主自己管理物业,那么业主委员会就有权按规定收取物业费!
沒有,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后监督执行
业委会是小区全体业主推荐的,是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利益的,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不能帮助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的,这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涉嫌与物管公司有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