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活动中,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某种形式、一定数额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取消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而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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