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居住证地址只要是东莞市内的即可作为积分入学的积分计算。也就是说申请东莞市A镇的积分入学,以前登记的地址在东莞市ABCDEF镇的居住证也能作为积分计算依据。
积分入学居住证按“家长方”积分项目累加天数计算,每累加满30天积1分,积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积分项目累加天数须扣除项目重叠天数。
1.“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一直是东莞市户籍居民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4169(户籍天数)÷30=138.9。
2.“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居民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居住证天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临住登记天数-项目重叠天数)÷30。
3.“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户籍有调整的(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或者“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户籍天数+居住证天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临时住宿天数-项目重叠天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