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无线登录
视野无线

当事人签订的建工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

> 全部

当事人签订的建工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

1069人浏览更新于 2023-07-16 00:00:32
回答
共5个回答
2023-07-12 09:45
+关注

对于当事人签订的建工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而在补充合同中变更了纠纷解决方式,那么这种变更是否有效需要参考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变更纠纷解决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或程序,且补充合同中的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程序,则变更约定无效。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补充合同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且这种变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变更约定有效。


2. 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纠纷解决方式,而在补充合同中变更了纠纷解决方式,那么这种变更是否有效也需要参考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变更纠纷解决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或程序,且补充合同中的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程序,则变更约定无效。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补充合同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且这种变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变更约定有效。


总之,对于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考虑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补充合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则变更约定有效;否则,变更约定无效。

2023-07-11 18:40
+关注

根据中国法律,当事人签订的建工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有效的,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约束。

中国的《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纠纷解决方式。根据该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补充合同是对原始合同的修订和补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补充合同中重新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以适应特定的情况和需求。只要变更约定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并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的约定在中国法律上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约定的有效性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此外,如果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对变更约定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可能需要诉诸法律机构来解决。

所以,当事人签订的建工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在中国是具备一定的有效性,但具体有效性的确认还需要考虑具体的合同条款、适用的法律和法律实践。如果您有具体的合同纠纷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023-07-12 08:43
+关注

解析:实务中,当事人通过补充合同以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纠纷解决方式的现象较为常见。我们认为,通过补充合同变更主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有效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当事人往往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签订“黑白合同”以达到逃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取得竞争优势等不正当目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中标合同不应再进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而何为“实质性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建设工程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等内容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而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并非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因此可知,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以变更纠纷解决方式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该变更约定有效。

2023-07-11 14:43
+关注

有效


2023-07-11 15:53
+关注

首先肯定有效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判决,通过补充合同变更主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有效的。因此,当事人签订的建工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有效的。

查看全部全部提问
查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