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恶劣的事件,居然只是“通报”?
其实,百分之八十的物业公司都已经涉嫌黑恶犯罪。对犯罪机构只适用“通报”吗?
岂有此理!
这些年,天价商品房买下来,绝大多数人都是按揭还贷,日子过的并不是舒坦,家庭经济也并不是很充裕,
房子买到手,业主就被物业公司强行绑架起来,物业公司员工阴魂不散的在小区转悠,不少人对一个外来的公司立马就变成业主的“家长”,心里十分不舒服。
物业经理,吃业主的,花业主的,嘴里还说老子是来管你们的。是你们骨头溅,需要老子经常敲打才舒服。
一个民营企业居然把自己打扮成行政主管部门的角色,甚至有的比“监狱长”还监狱长,对业主吆三喝四。管你需要还是不需要物业,老子都站在你头上随时拉屎拉尿。
住宅小区业主,到底要不要物业公司?
按道理,应该是:需要的人,就归物业公司管理,不需要的人,和反对物业公司的人,完全可以拒绝物业管理。自己打扫门前屋后卫生。
业主又没犯法,为何要强行被你管理?即便犯法了,也是由警察出面,也轮不到你物业公司来管理。
一个小区,其实完全可以“分”开来,大家可以这样试点,比如:这几栋楼归物业公司管,那几栋楼由业主自己管理自己。有什么不可以?大家不用交物业费,只花一点钱,雇请阿姨打扫卫生就行。
通报完了大家该干嘛干嘛,该划的划,该收的收,送个红包就可以了。
打黑除恶一定要从物业开始!
不能强制所有的老百姓都用物业公司。应该叫人民自由的选择,用物业公司还是用社区管的物业?应该给普通老百姓和穷人以出路。普通老百姓和穷人贷款买房子以后吃饭都要算计。用不起高档的物业公司。市场化的物业公司本身就是商品。古今中外,商品和服务强买强卖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不给留选择,留出路也是违法的。那属于垄断经营。会严重的伤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物业这样组织全社会都没有好感,因为物业只是收取各种费用上下功夫,而对小区治安环境服务,特别是车位的安排随意性,,对业主的恶意伤害,物业己是现在社会的毒瘤
物业是怎么来的?我觉得就是个笑话,自己的房子,花钱买的,还得交物业费,我们自己请清洁公司不行么?
是该打击物业侵权的时候了!
恶黑势力不铲除,影响地方的长治久安。
物业公司一定要摆清位置: 首先物业和业主是雇佣关系,你是管家不是东家,你拿着业主的钱要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把小区据为己有,小区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你没花一分钱,你凭什么私自划地,卖车位?从法律上来说你是非法强占公共土地谋取私利。业主只要拿起法律武器告你你就输定了。而且业主有权立即与你解除服务合同。业主拿钱雇佣物业公司不是让你来卖车位,强占公共土地扰乱业主安定生活的,而是服务于小区全体业主的。你履行你该做的职责,业主花该花的钱合理的钱。
呼吁业主们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主要就是集中听取全体业主的意见和态度的一个团体代表,对不合理的物业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对物业提出的规划进行审核听取全体业主的意见。多数人的意见一致了就体现出了公平公正,这样物业只要和业委会达成一致后按照业主的意见去履行职责即可。减少摩擦,你情我愿。
物业公司私自勾结供热公司,水电公司,煤气公司,进行联合缴费这是严重的违法现象,不交物业费就断水,断电,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小区大门钥匙,有家不能回,这是每一位业主最气氛的事情。法治社会本不该有这样的事情出现,可偏偏遍地都是。为什么会这样?说到底还是钱!物业想要更多的钱,可是你不值那么多钱!没有那么多事做你哪来那么多钱?如果想一夜暴富你不要做物业,你这样做和抢劫有什么区别?
非法收费,应该触犯刑法了
我认为烟台十四家物业私画车位,捆绑收弗的做法不妥,因为小区内所有地方应属于小区公共部分,业主共享,物业私画车位收弗应经全体业主同意,方可实行,或收弗部分分给业主?总之,物业单方行为不可以,以防矛盾激化?
治标先治本,从房管局查起!
通报太轻了,追缴非法所得,抓捕老板
所有綠地,空間,都是所有業主的,他們沒有權利占有。
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有的人想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小区里进进出出心情舒畅,喜欢有一个物业管理。有的人什么环境都能生活,只要不花钱就可以,所以就不希望有物业管理。
很多物业公司都是想办法得到业委会的同意,而业委会基本上都是想方设法选出的自己人,这样要是想划车位卖钱就合法了,业主就乖乖掏钱租或者买,不租不买就不让进小区。
依法合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物业公司,淘汰霸道质差的物业公司,让广大业主们安居乐业,营造小区文明、有序、和谐、优美的环境。
在物业服务的实践中,一些做法是十分不得民心的,比如私划车位收费、比如捆绑收费等。
物业行业要良性发展,就需要一些有良知、有知识的高素质从业人员来充实这个行业。
但是为什么物业人的工作得不到广大业主的认可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收费不是指令性收费,物业第三产业服务业,每个地方的物业行业发展不一,业主对物业服务及物业行业不认可。
2、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有正规物业专业毕业的,有半路出家的,临时上岗的,更有甚者是黑恶势力做物业的。
3、各地监管力度不一样,监管力度大的,物业就比较正规,业主也比较认可,监管力度小得,物业方就为所欲为,业主认可度大大降低。
如果物业在日常运作中,侵犯到业主的权利该怎么办,业主该怎么维权,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积极留存物业服务中不合规,不到位的证据,便于后期维权。
2、寻求本区域业主的支持。
3、积极沟通,反应问题,让物业方对相关问题整改。
4、寻求当地居委会,街道办的支持和房管局等主管部门的支持。
5、成立自己的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这样的小区他没有什么,你物业不要操心,否则出力不讨好。他车辆愿意怎么停不要管,是非之地还是让他们自治吧。
本来就是类某社会,正常。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中央挂牌督办。
为什么还有这样的事?政府不管吗?
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建立在物业合同基础上的法律关系,问题是物业合同是业主买房时被开发商强加给业主的,并不是双方经过协商后反映业主自由意志而建立的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而由于业主或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或因为开发商的阻挠,没有及时选举业主委员会,没有及时按市场规则择优选择物业公司,以致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理所当然的成为了住宅区的管理者,成了各位业主的大爷。要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公正的履行职能,宣传物业管理法规,引导业主及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择优选择物业公司;二是要降低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门槛;三是要进一步细化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划分;四是实行业主自治减少行政干预。住宅区请或不请,请什么样的物业公司由业主决定,行政部门只做引导和政策法规宣传;五是加强对物业公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收费应与服务相对应。
彻底废除物业公司,它们狗都不如,业主淘钱养它,它反而贪的无厌,把业主当成摇钱树,动不动还咬主人,这样的物业养它做甚!
现在的物业,就是一个个地霸,几乎与黑社会有的一拼。
没有物业管理也不行,我们小区有的业主一户有三辆车,回家晚了就没有车位,甚至有的车主胡乱停车(横着,竖着,斜着),没有人管,如果有物业管理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物业管理要规范合法。
占山为王的时代重现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