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干部名称。为保证填写规范,请按照以下学生干部基本名称填写:班长、副班长、班生活委员、班学习委员、班卫生委员、班体育委员、班纪律委员等;班团支部书记、班团支部副书记、班团支部组织委员、班团支部宣传委员等;院系团总支学生组织委员、院系团总支学生宣传委员等;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副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校(院系)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校(院系)学生会某部部长、校(院系)学生会某部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未列入名录的,可填写规范的名称,规范格式:班××(职务);院系学生会××(职务);校学生会××(职务)。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学生干部不包括:学生会干事、第二课堂中心主任、心理咨询室主任、记者团团长,编辑部、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单位管理成员,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各类协会、艺术团、研究小组、学习小组、党小组等组织负责人及成员,以及其他不被认定为学生干部的名称。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时间须连续满1年以上(寒暑假计算在内),截至2019年3月12日。比如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任班长,任职时间视为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