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嗝屁, 车主究竟要赔偿吗?
问题补充: 开车路上最怕一些到处乱跑的电动车,有的开到机动车道中间任性穿梭,不少更是不管红绿灯,扭住电门勇往直前,置生死于不顾,万一撞上了,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车主一般还要给一些赔偿。更怕遇到一些到处乱走的行人,红灯亮了还不管不顾,车主不小心撞到,下场自然比撞到电动车更严重,若是情况比较严重一些,譬如说行人闯红灯被撞嗝屁,车主究竟要赔偿吗?
当判定车主有责任时:出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陪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2千元),无论车主责任大小,凡是“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就以各项的最高限额来赔偿。 当判定车主无责任时: 出到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1000、财产损失险100元)。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4条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是不给予登记的,且不予检验。简单来说就是,交强险你不买,你年检不了,而且还不能开车上路。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可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简单来说就是被抓了要罚钱,而且买了交强险后补贴交强险标志还会扣分、罚钱。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首先来讲,虽然行人闯红灯违章,有过在先,但从你的言语中,能看得出,你对于生命的默视,而不是敬畏生命。什么叫“嗝屁”难道一条鲜活的生命的逝去,不感到惋惜吗?!更何况是葬送在自己手里,怜悯之心何在?!其二是,交法规定,礼让行人,即或是行人闯了红灯,也不应无视生命,一撞了之,还大言不惭地问,应负责任赔偿吗?!你觉得呢?!
众所周知,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即使机动车完全无责也可能要承担「≤10%」的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原因无非普遍认知中的“强势与弱势”,这一规则实际是存在不合理的;因为有太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是以开车作为谋生的手段,难道说这些人也很“强势”吗?所以对于规则的解读一定要逐句逐字,首先来了解什么叫做“肇事”。
「引起」是一种现象,是其行为人的作为导致了某一种结果的概念。那么肇事则是因其个体的行为造成的某一种结果,而且作为贬义词则多为负面结果。所以肇事人对于产生的结果是应当负责的,在这交通领域自然也会适用;说白了就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要为肇事担责。
至于对「交通肇事」的解释仅针对机动车,这种解析答案似乎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暗示非机动车与行人可以违反交通法。那么该定义在法律层面似乎是说不通的, 即使通过诉讼手段基于人伦和法理的解析,其中的矛盾点都指向了“名词解释”。在有失公允的前提下找答案的话,可以说机动车作为无责方可以胜诉。
该项规定的第二款有两点说明:其一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如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其仍然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自然要遵守,但是规则中并没有阐明是否为“肇事”!理论上非机动车或行人没有违章通行行为,机动车方应由交强险赔偿,双方无责的事故也确实出现过。
重点:假设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存在「肇事」行为,也就是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车,这种行为以违法通行为前提的肇事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因为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应该为无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负责。如果在这种案例中机动车一方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结果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由车险负责“无责赔偿”的话,车险在知情的前提下性质相同,车险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则为车辆所有人设计“金融诈骗”(骗保)。
综上所述:双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按照规定应该赔偿10%,不过费用一般会由交强险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肇事」造成的交通事故,没有任何一方应该为其错误买单;同时机动车一方可以对车损和人伤要求合理赔偿,最简单的办法是通过「代位赔偿」交由保险公司处理,车主会得到费用的垫付、后期只需要配合保险公司走诉讼流程即可。法理不外乎人情,但不仅是走路或骑车的人才有情理,在规则面前应该一视同仁,否则就都去骑车吧——自由。
编辑: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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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人们对交通规则的深入了解,大家在出行的时候,都能够按照交通指示灯走,尤其的开车的车主,如果因为闯红灯或者超速被拍到,那可是要扣分罚款的,所以现在很少有车主会故意违章。不过这个扣分罚款的规定并不包括行人和骑车的人,这样的话,现在行人和骑车的人闯红灯的现象真的是很常见,那么车主在开车的时候,如果因为开车不熟练,或者没有看到,或者就是看到了但是有没有及时刹车,再或者就是已经来不及了只能撞上,那么问题来了,行人因为闯红灯被撞身亡,车主到底应不应该赔偿?交警告诉你答案。
首先我们要说的就是,现在有规定,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汽车和行人相撞导致行人身亡,那么汽车的车主都有10%的责任。关于这件事情,很多车主都不能理解,自己明明好好开着车,也没有违章,为啥要为行人的失误而买单呢?这主要就是为了保护行人,也就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必须要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
不过这个赔偿也是分情况的,如果行人因为闯红灯身亡,车主被判次要责任,也就是要承担10%的责任,那么一共要赔偿80万,车主只需要赔8万元就可以了。而现在很多车主在买车的时候,都会购买保险,如果有保险的话,我们或许可能不用花一分钱了。但是如果车主存在违章现象,比如说超速或者超载等情况,那么这个责任就是30%,那么这个需要赔偿的钱也就多一点,不过只要自己有保险,也不会损失太多。
不过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如果车主撞到闯红灯的行人之后,不管是因为害怕还是什么原因逃逸了,那么不管这个行人是当场身亡,还是说后来送到医院抢救无效,那么这个车主都是要承担全责的,而且要是车主有喝酒等行为,可能还要有刑事责任。再有就是如果车主是因为看不惯这些行人闯红灯,而故意撞行人,那么这个就是属于犯罪看,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大。
开车上路本来因为速度快就有危险,所以我们在开车的时候,车速也不要那么快,不要愤青,为别人的过失自己买单,这样对自己更不好。
不过我们也要记得一点,在开车的时候,不管前方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要轻易的变道,这样的话不仅容易撞上其他车辆,自己的车还容易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