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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会被世人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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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会被世人唾骂?

问题补充: 虽然签字的是大臣,但没有皇帝点头,他敢签吗?挨骂的难道不是皇帝吗?老百姓连这个都想不到?

1045人浏览更新于 2023-05-29 0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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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不平等条约,是一个国度和领导层在极其无能的情况下向他国做出的巨大权益的让渡,是一个国家衰弱的象征。在权利的让渡下,必然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必然被世人唾骂!但骂者出于政治等原因,被骂的人可能不是真正应骂的人。下面,笔者就清政府时期签订的主要不平等条约和国际法合约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近代不平等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及条约签订情况

(一)历史背景

近代史上,我国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主要发生在晚清期,本文以晚期清朝政府为例进行分析。晚清时期,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军事上、外交上,已经走向了腐朽没落。主要表现如下:

政治上,清朝政府的封建官僚统治机构日益腐朽,大小官僚结党营私,从皇帝到权贵,从中央到地方官员,大多贪污腐化,贿赂公行,克扣军饷。许多官员常常破坏爱国官兵和人民群众的反侵略斗争。对农民进行繁重的赋役剥削,税负越来越繁重。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严重影响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当时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与世界主要国家进行的资本主义革命或工业革命形成反差。思想上,科举制度尤其是八股取士仍是选人用人的唯一标准,无法选择合适的人才,造成科学技术停滞不前。军事上,由于经济上、思想上的影响,加上清廷对爱国将领的打压、权贵之争等,导致了军事管理、武器装备、人心向背等诸方面的劣势,大部分军队纪律涣散、战斗力差,使得中国军队的综合实力、战斗能力远远低于侵略者。外交上,政府夜郎自大,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打击阻碍对外贸易,导致中国人看不到、学不到当时欧美较发达国家的新思想新制度,错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生产技术革命。而欧美正是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海外扩张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巨大差异,导致清朝政府处处被动、挨打,加上一盘散沙,导致境外对中国的欺凌。



(二)签订的主要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签订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3.《马关条约》的签订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辛丑条约》的签订

1900年,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二、国际法主体与个人行为

我们知道,国际法主体是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统一,主要表现为建立外交关系、缔结国际条约等。(3)集合体。自然人属于个体,而国内法上的法人虽然也是一种集合体,但不属于国际法上的组成国际社会的集合体的范畴。上述三个要件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从我国历朝历代一个国家委托他人到他国谈判、缔结条约看,都是由该国出具书面“官文”,委托相应使团、使节,按照朝代、皇帝的授权进行,在具体沟通事项上,一般还会通过信使随时禀报帝王。因此,对外签约者一般是一个国家,而不是个人。即使当时在合约上签字者是个人,也是一国授权的签字人,缔约方一般会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授权文件,否则对方是不会接受的。前述行为,在《西游记》等剧本中也有记载,大家看到的唐僧师徒每经过一个地方都要与当地国家交换“大唐官文”即是如此。该做法相当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回到清朝对外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上看,各列强国家与清朝交战以后的谈判和强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必然是要求清政府承担相应的割地、赔偿等求和方式,它不会要求清朝的某个个人来和自己签订不平等合同,那样是没有国家约束力的。因此,虽然清朝时期缔结不平等条约时,与列强谈判的人或者签字人虽然是李鸿章等授权代表,但他们毕竟是代表了当时的政府,是政府行为,绝不是他们个人在卖国求荣。要说卖国,那只是朝廷,或者说是皇帝而已!


三、被骂者为何变成了授权代表?

众所周知,一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必然极大的侵害到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必然被老百姓唾骂

但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中,一直宣扬封建帝王是“天子”,其具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官威。从几千年以来的封建思想和封建礼仪上讲,老百姓一般不会、不敢触犯皇帝,不可能唾骂封建帝王

此外,封建立法一般都规定了对皇帝及其皇族的保护制度,否则可能株连九族,全家人、全族人是要砍头的。这种封建立法体制下,普通百姓敢骂皇帝吗?

因此,怨声载道的老百姓,和一些敢怒而不敢言学者和爱国人士,还有那些趋言附势的政客,只能骂骂李鸿章之类的代表清朝政府谈判或签约的个人,不敢辱骂昏庸的帝王和腐朽的清政府。

还有重要的一条,水深火热的晚清末期,面对外辱和内讧(包括部分官员的不满和民间起义、先进人士联盟反对等),朝廷一般需要转移矛盾和视线,可能官方会说成是个别代表或授权人对外签订的条约,以此混淆视听

综上所述,那些挨骂的参与条约签订谈判或者代表清朝签字的大臣们,充其量只不过是政治的牺牲品而已!



四、要独立必富强,落后只能挨打

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发展历史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国内各大国强国的历史演变来看,还是近代史上我国封建社会末期被西方国家的侵略来看,一个国家要想独立自主,必须国富民强,否则落后只能挨打

新中国建国以后,大力发展经济,积极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生产,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即便是在建国初期,我国依然在朝鲜战场上打败了美国侵略者,展现了我国的实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多次挫败了帝国主义颠覆我民主政府的阴谋,接受了严峻的考验。

新中国的历史证明,要独立自主,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国家富强,藏富于民,才能真正的做到独立自主,否则独立自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2020-06-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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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的人首先代表了国家,谁签字就说明谁代表国家出卖了全国同胞的共同利益。比如清末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和日本签定了《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把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等等。这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所以会为时人所不齿。反之,为了国家利益外交家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慷慨陈词并拒签不平等条约。而后经过艰难的谈判,1922年2月4日,顾维钧代表中国与日本签订《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及《附约》,收回了山东主权和胶济铁路权利,赢得了全国人民的尊敬。

2020-06-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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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一般不会骂皇帝,只会骂签订不平等条约的人。就好像公司员工骂他的直接上级,不骂老板,其实上级执行的是老板的命令

2020-06-2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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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百姓大多是短视且不够理性的。

举几个例子。

李渊李世民迫于形势都曾经向突厥称臣纳贡。

这在我们的本能看来是丢脸的。

但是李渊称臣是为了统一中国,李世民纳贡是缓兵之计。

这需要明白这一点的人不断的宣传,百姓看这件事才觉得不是丢脸。

第二个例子是勾践的例子。

也是靠着一代代人宣传勾践卧薪尝胆,

我们才觉得勾践的投降不丢人。

而这种事之所以能扭转局面,原因在于什么?

在于他们后来成功了

因为成功了,所以我们说这事不丢人,反而显得他们能屈能伸,能隐忍也是一种难得的品格。

如果失败了呢?

那肯定就不一样了。

加入韩信后来一直不得到重用,可能在历史上留名的机会都没有,那么谁会直到这么一个忍受胯下之辱的人呢?

签不平等条约也是一样,

签约的人是迫于形势,不得不签。

但其中一些想法,是不能公开说的。

大家都知道你签了之后,心里一直想着将来要报仇。

但表面上你得跟这些国家表现友好,

既然如此,就得隐藏自己的复仇的决心

所以不管是敌国也好,本国老百姓也罢

都认为是真怂了,本国老百姓自然就骂签约的人是卖国贼。

2020-06-2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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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最典型的也就属李鸿章和他签订的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了。

李鸿章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个饱受争议的一个人物。最受人诟病的也就是他签定的这两个不平等条约。其实在签订这两个不平等条约时,他都是据理力争,尽量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但无奈一个战败国有什么资格谈条件,在签定马关条约前还被一个日本人浪人开枪袭击,也正是有这次袭击日本政府才退让了一步,确定了最后赔款为两亿,要不当时比这还要多。如果没有李鸿章也许咱们得赔得更多。但黑锅还得他来背,总不能让皇上和慈禧来承担骂名吧。

2020-06-2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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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你这个问题一看我就想到李鸿章!因为问题的角度很特别。

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就一定被世人唾骂吗?

世人有多少骂《二十一条》的签字人?都骂袁世凯吧!袁世凯是丧权辱国《二十一条》的主要负责人。

世人有多少骂甚至还记得《南京条约》的签字人?世人把《南京条约》的主要责任归罪于近代中国闭关锁国导致的落后和清政府的腐败。世人同样不会归罪于导致中英战争直接原因的禁烟运动责任人林则徐,世人甚至称其为英雄。

那么请问题主,你可知《辛丑条约》的中方签字人是谁?与《马关条约》同样为近代中国最不平等,中华民族最被掠夺的条约之一的《辛丑条约》中方签字人同样是李鸿章,尽管签成了“肃”字。世人有多少因为《辛丑条约》责骂李鸿章的?都骂慈禧啊!世人认为《辛丑条约》由腐败的清廷(清廷是个集体,李鸿章其实也是其重要一员)和慈禧负主要责任。

那为什么一提《马关条约》世人唾骂李鸿章呢?

因为李鸿章是导致甲午战败并签订《马关条约》的第一责任人。记住,第一责任人。清廷没建设海军吗?清廷没投资陆军吗?为强国强军几亿两白银没拨出去吗?北洋海军没买铁甲舰吗?从朝鲜一路退到北京城下的淮军陆军哪样武器比日军差?结果怎么样呢?全都“资敌”了,大量的陆军装备和舰艇都被日军缴获了,去查查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的缴获记录。旅顺港当时建设得被称为远东第一堡垒,清廷没出钱吗?难道是李大人家自己出的钱?将领士兵一哄而散,一天都没守住就被日本陆军攻下,很多炮弹连箱都没拆就被缴获,数以万计。李鸿章北洋第一大臣,海军衙门负责人,实权大臣你不负责谁负责?

日本吞并琉球是谁让退让从而导致日本野心大涨的?是谁在英国人警告日本野心甚至中日水兵冲突后“大事化了”不加防备的?是谁在朝鲜一再退让让日本得寸进尺的?中日开战后又是谁消极避战并导致最终战败的?清廷愿意割地赔款吗?你李大人管辖的一线把仗打烂成这样,清廷哪还有信心抗战啊!

慈禧修园子是花了几百万两,慈禧不修园子你李鸿章就能打赢吗?清廷原来计划建设三大海军,是谁主张先北洋后南洋,北洋建成后又上奏暂缓建设南洋水师的?导致南洋水师弱得等于送菜。抢利益只顾自家的时候说海防无忧,真打起来了又说对日北洋一家之力。如果李鸿章早点重视日本威胁,清廷那么多钱都拨了会差你那点速射炮钱吗!快要开战了想起要装速射炮,速射炮甩锅户部那陆军甩锅给谁?陆军不丢旅顺港北洋水师能覆灭!说句气话,慈禧修颐和园今天全国人民还都能享用,给你北洋要么被贪腐掉,要么被日本缴获变成日军资产。李鸿章死后家族几千万遗产,下属衙门也清廉不到哪去。

甲午之战是国运之战,甲午若中国能胜,日本财政崩溃崛起希望将被废,也就没后来的艰苦抗战了。可惜甲午战败中国复兴的势头被打断,国家继续沉沦。日本通过巨额赔款补血振兴得以崛起,琉球,朝鲜,台湾沦为殖民地,日本势力渗透东北,为九一八埋下伏笔,为后来十四年侵华打下基础。夸张点的说,我们用十四年抗战的鲜血再为李大人当年欠下的国运之帐还债,还清了吗?没有,瞧瞧今天台湾的台独,始于甲午。

至于李鸿章在中法广西战争,对沙俄收复新疆战争,对沙俄割让东北部分领土等方面的负面作用这里就不提了,只谈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不谈李大人签的其他若干不平等条约。

中国人其实很多时候是很宽容的,正如世人并没有因为中英鸦片战争的屈辱把责任都归于某一个人。没谁会过于苛求在大势不利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到卓越,但也不能有权有势可用,拿着真金白银盖真房子的钱糊个纸房子,然后以“裱糊匠”自居来开脱并推卸责任。若不能谋其政,何必常久在其位!

所以世人依然无法做到在忘却历史之后,因偶尔看了一部《走向共和》就突然心疼起李大人,并急呼都是大清和国人拖了中堂的后腿!

那么谁来心疼百年来苦难的中国人民呢!

2020-06-2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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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分开回答一下。

第一个问题,不平等条约,是皇帝做主,不是大臣做主。议和存在割地赔款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还有后续的履行条款协议的责任。议和的大臣自己说了不算。

没有皇帝的准许议,大臣是不能自己拿主意的。一般皇帝都会给大臣一个守住的底线,

在这个底线上面争取更多的利益。但是总体是由皇帝准许,大臣根据情况执行。

第二点,为什么要,只骂议和大臣,不骂皇帝。

因为,国家出了问题,割地赔款。需要有人出来承担后果,而这个后果只能是大臣出来承担,因为大臣是行政官员,可以更换后退居二线。皇帝是国家的根基,国家的掌权者。你如果骂大臣,大臣已经退居二线,你骂他,他只能听着。皇帝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权威的象征,不能被批判和指责的,你骂他,他就送你上刑场。

泰国国王在泰国是被敬仰的,如果批评泰王在泰国是要坐牢的

第三点,大臣可以不签约吗?多说情况是必须签,因为签字是他的职责所在。

他的工作就是签字,不能因为顾及的自己的利益(顾及自己名声,自然也是自己的一种利益)。很多时候工作责任所在,不能因为你自己喜好选择做不做。比如,美国黑人游行争取平等,美国的黑人警察也必须去驱赶,因为他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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