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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出来的宅基地回收,有补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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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出来的宅基地回收,有补偿没有?

1057人浏览更新于 2023-05-29 0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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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2019-07-0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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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2019-07-0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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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会有的!

2019-07-0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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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出来的宅基地回收,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以下情况,不会有补偿:

(1)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被回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多宅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理应被收回;

(2)违规买卖的宅基地被回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只允许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向村集体外的人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3)宅基地用途改变被回收的。宅基地的用途是解决农民住房需求问题,仅用于建造房屋,如果在宅基地上建造厂房,则属于用途改变,村集体有权回收。

以下两种情况,被回收可以得到补偿:

(1)户口迁出农村的。农民进城落户,户口已经迁出,自愿选择退还宅基地,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被国家征收的宅基地。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对城市周边的土地和宅基地开展征收,进行新的开发建设,这是需要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补偿,而且补偿价格较高。

2019-07-0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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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应该会有的

2019-07-06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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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说去年吧,我嫩家里的田地分拨下来了,家里每人两千多,具体多少也没算过,反正我们一家三口有8000多一点,是农田分拨款,以前都几百块钱一年,去年突然上千了,我问婆婆,婆婆说应该是直接卖掉了吧,这些事都是公公处理,婆婆也不清楚,我就只管拿钱,哈哈

2019-07-06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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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哪里的宅基地被国家征用,都有赔偿,价钱有贵一点的,有便宜点的,在于宅基地有证或许没有证!

2019-07-0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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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赔偿,人人平等整会土地资源再利用。

2019-07-0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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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您说的情况基本是一户多宅。“一户多宅”了,怎么合法化?

第一,可以与原户主分户,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比如村民的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嫁娶后可以另行分户,只要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尚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且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如果分户后尚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第二,与原户主存在继承关系。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作为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但是,在宅基地上所建盖的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此时我们可以主张“地随房走”,随之也就把宅基地加以确权。因此,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并不能因此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三,“多宅”之面积未超过本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于历史遗留和自然环境等原因,一些农村并不能划定整块大面积的宅基地,譬如在“蓑衣盖过田”的山区梯田周边的村落。因此对宅基地进行小面积分割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也就是说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而不能认定为违法。

第四,宅基地上房屋同村流转买卖。有很多当事人都有这种疑虑,我的土地是买来的,然而国家好像规定农村土地不能买卖,这可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符合一个条件,即是本村的村民,拥有本村的户口,同一个村集体的人可以进行房屋买卖。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及时确权过户。

第五,由于户籍的外迁或回迁导致的多宅情形。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因有很多,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都有可能要迁户口。但到退伍、毕业时如果要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可以予以确权的。

上述5种情况下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合理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获得补偿。

2020-06-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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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出来的宅基地回收,有补偿没有?

补偿不补偿,要看具体情况。现在政策是一户一宅,多余的要回收到村集体。

第一,如果是空闲的宅基地,上面没有建筑,这样村集体直接回收。因为宅基地是免费提供给村民的如果不符合政策,可以直接回收,而不需要对村民进行补偿。

第二,如果是建有房子,可以把房子折价对村民进行补偿。因为房子属于村民的私产,村集体回收的是宅基的,并不能把宅基地上的房子也回收了。如果要回收宅基地,一定要补偿村民房子的损失。

宅基地就是村集体给村民的福利,本应该公平的分配给村民,按照政策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体的人,而且还是符合一户一宅,所以多余占有宅基地的就是对别的村民的权益侵占,本应回收到村集体后再分配给别的没有宅基地的村民。

2019-07-06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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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进城买房落户,将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宅基地就会被空闲出来了,这一类宅基地未来将会被收归集体所有。当然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

最后的补偿数额会根据当时的市场决定。在此之前,宅基地使用权人一定要办好相关证件和手续,否则到时候补偿数额会因为手续欠缺等瑕疵而有所折价。另外,如果在城里买房,最好别轻易落城市户口,保留住农村户口,未来的农村户口会有巨大升值空间。

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

农户可通过相关的行政手续将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合法化,如:罚款、补证等,一定要保证各层手续证件的齐全。由于五保户没有子女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所以村集体有权回收其的宅基地。

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只对其合理使用的面积进行确权。对于其宅基地所超出的面积,将来在其翻建房屋时再进行回收,宅基地面积超标,是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超标面积,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不同价格的补偿。农村村民对于超过部分可进行相关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这样在回收时有一定比例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

一户多宅也是历史残留问题,而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一户一宅,在2017年的土地政策上更加深化了这一规定,对于多出的住宅,在回收时也有补偿,补偿价格根据地方的市价而定。还有一种选择一户多宅的农民在合适情况下最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一定缩减。

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能买卖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买卖仅限于村集体中的农村户口。因此,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也会被回收,但是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回收补偿也是折价性补偿,并不划算。城镇居民可以租用农村宅基地进行相关使用,如遇拆迁可与出租者协商相关补偿问题。

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所获得的宅基地,这里的继承仅仅指房屋产权的继承,并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城镇居民始终不能享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一旦房屋损毁,村集体便可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所谓地随房走,在一定意义上是指只要房子在也在变相使用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产权,在遇到拆迁或征收时,有房屋的补偿权益,此期间谈判协商的价码有可操控区间。

政府因建设道路或者其他用途时,可以通过与农民协商赔偿后,再对其宅基地进行回收,征地一般都是拆迁。拆迁中有很多人为因素违法来压低价码,农民可依法维权,但不要放弃协商的手段,协商是提高价格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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