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等级是依据耐久等级(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耐火年限)进行划 分的。 (1)、按耐久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 (2)、按耐火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从一级到四级,建筑物的耐火能力逐步降低。
等级划分
建筑工程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1)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有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3)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全书条文中没有‘建筑质量等级划分标准’。只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符合,就验收合格。没有等级。国优、省优、市优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荣誉级别规定,不是国家标准划分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