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设防,最好的猎物,只是低估了保险公司的狼性,不得轻易给的,但凡意外都要报警查的,这些狼人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犯罪成本低,肯定是存在过的现象,所以他人效仿。
一个经济不宽裕的人,突然投保上千万,没有几天出了事,保险公司面临巨额赔偿,警察肯定要去调查清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屡屡出现这种事,还是宣传不到位,那些骗保的人低估了保险公司,不知道想发保险公司的财有多难。如果那些投保杀妻的人事先知道后果的严重性,自己会面对警察的仔细盘查,就没必要再挺而走险了。
那是因为有的男人为了钱财,而好吃懒做,想不劳而获才想到杀妻弃子,所以保险这个东西应该要加强这方面的条约,夫妻任何一方买的保险应当受益人归孩子
管理上还有漏洞
无非主因有三:
1、骗保杀妻的人本身就是一畜生,爱之所至所以结婚对其根本就是一场闹剧;
2、畜生既想赚票大的又想没负担一次性解决掉黄脸婆,骗保杀妻一举双得;
3、作为其妻子,眼光和眼睛,选择和感知均被蒙蔽甚至可以说是严重缺陷,认人不淑导致悲剧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