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只要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的,都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但是,有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还有其它的罪行,没有被发现,人民法院就应退回人民捡察院重新审查起诉,判决结果与以前的刑罚合并执行
上诉不加刑,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二审法院是不会违背这个原则的。
但,二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确实发现足以认定上诉人犯有其他罪行或者足以加重上诉人刑罚的证据,一般会以事实不清为由,撤消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并在内卷中阐明发回的事由。一审法院收到退卷后,一般会以同样理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侦,待补侦完毕后重新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后上诉的案件,二审不得不得裁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二审中出现新的证据情况,包括新罪证据及本罪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以便原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依法重新作出判决。
任何情况下发现新的犯罪证据都会加重处罚。与是否上诉无关。
但是如果你确定有未被发现的犯罪证据,如果上诉很大可能会被发现,就要考虑风险了。
上诉不加刑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上诉不会加重刑罚。
但是对于新发现的漏罪,不会在上诉案中加刑,检方可以另案处理,这一点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