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分明是留有后路准备离婚分割财产而留下伏笔的节奏。若是心心相印,誓与夫君携手到老,何须留有一手,足见此女本身沒有安全感或另有打算,既然如此,倒不如自结婚之日起夫妇俩实行AA制,省去往后若有变卦,处理财产便利多了。奉劝欲进婚姻殿堂者,事前做足功夫,选准托付终身的另一半,这比什么都重要,选对了他(她)将受益终生!
傻子才会把自己的房子加上女人的名字!
骗子才会要求男人的房子加上她的名字!
凡是要求男方房子加她名字的女人,都是不打算过一辈子的,没有一个好东西,绝对不能要!算计男方婚前房产的女人,都是奔着离婚去的,所谓安全感完全是女人自私自利贪婪无耻的借口。
凡是满足女方要求,自己的房子加了女方名字的,女方就越容易贪图房产提出离婚,而且几乎都会以离婚收场。一句话就是,傻子上了骗子的当。
结婚是相爱的男女一起过日子,不是女人诈骗掠夺男人财富的手段。
现在的有些女人都是婊子心态,既想让自己爽,又可以向男人要钱,除了劈开腿什么都不愿付出。
中国的女性地位真的“提高”了,“提高”到了女人已经没有了羞耻心和贞操观念,“提高”到了女人可以把自己做为商品在婚姻中交易。
现在的婚姻,已经不是男人娶老婆,而是花钱买生育工具,仅此而已。女人更不是嫁人,而是嫁祸于人,很多所谓新娘其实都是旧货,根本不配向男人乞讨车房高价彩礼。
为中国女性感到悲哀!中国女性历来勤劳持家善良贤惠贞洁忠诚,现在少数女人打着男女平等的旗号,做着男女不平等歧视女性的事,没把女性当人看,想过好日子全靠男人施舍,全靠向男人索取诈骗。她们丢尽了中国女性的脸!其所作所为让男人从骨子里看不起。
奉劝所有的女人记住,好女人哪个男人不敬重?好女人哪个男人不爱护?
女人提出离婚的居多,不代表男人有问题,问题多的恰恰是女人,婚姻家庭中的大部分矛盾其实都是女人挑起的,女人怨天怨地怨男人,就是不怨自己不检讨自己看不到自身的问题,不懂得付出不懂得谦让不懂得包容不懂得满足不懂得感恩,生活中说男人渣男的几乎个个都是渣女。
男人结婚离婚的成本都很高,女人结婚没什么成本离婚还可以索取男人钱财,不是女人突破了底线,哪个男人会轻易离婚?何况大部分男人即使离婚也往往不会主动提出而是逼着女方提出。看看现实生活中离婚的女人有几个不后悔的?有几个过得幸福的?
自私自利贪婪任性的女人没有一个幸福的。安分守己踏踏实实过日子的女人最容易获得幸福。
说的是谁,谁就会对号入座,反驳的都是无耻之人。
答,房子,最好是自己买,难得去和对方理论,我见到你们那样子,我都觉得得累死了,结婚,有怎么样吗?结婚自己买房子,兔得争来争去的,麻烦。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的房子,应不应该加上妻子的名字?
回答您的问题:本着夫妻白头到老的真心实意,房子应该在婚姻存期内女方也共同缴纳贷款的相应期内,要求加名。如果是公婆首付的,应该补偿公婆的首付额度,如果是公婆不用你报答的那就感恩在心,待来年相报。如果妻子要加名可以做一份公证书,把房屋来源,原本是怎样的,及各人的承担责任,权利义务,公证成文。为保障老人和年轻人的共同利益为根本。更要考虑到今后可能发生的纷争。君子不惜当面,人权必须保障,利益与获利都要合大道理。有经济能力的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再置一套小户型的,公正为自己养老的房屋,任何时候属于自己使用权,不要老人的,瓜葛纠缠不清,而且他朝万一感情恶化,女方也有棲身之所,不用痞街凄凉无安身之所。某女人三十年前积蓄存款不懂得买房保障安生。结果把钱养家儿,夫妻共了产离婚无房,落得一无所有痞街无着,住破瓦房,听更漏。所以奉劝女人也要自己有房,不要与公婆的份子屋有丝连。一间屋三人争,最后气死气活没好下场。女人要自强,必须要有慧心也要有警戒线,最后的保障就是自己的归宿。退路。
我们东北伊春这边有这样的习惯,就是孩子如果结婚需要买房子,自己手里还没有那么多的钱一次性交齐,那么就付个首付的话,我们这边孩子的家长都会把这个楼房写成自己的名字,然后老人们让孩子住进楼房,每个月的还房贷是老人和孩子共同去偿还的,所以说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作为一个嫁入这个家们的儿媳妇儿,就别计较这个房证,写不写你的名字了。
可如果说换一种情况的话,这个房子是你的男朋友自己付首付,买的名字也是他的,那么我想在今后的生活中两个知心的爱人就要共同的面对还贷的问题。其实两个人结婚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买了房子两个人共同还房贷就形成了,这个房子是两个人的关系时受到保护的,所以说作为女孩子没有必要在意这个房子写不写上自己的名字。更不要为了结婚,怕房子不写自己的名字,有些担惊害怕,其实这都是没必要的,还是多想想该怎么经营好小家过日子,这才是真的。
说说我表妹吧。
我表妹是独生女,我小姨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我表妹的名字。她的男朋友今年退伍了,两个人打算近两年结婚。男方家里有一套100多平的房子,但是男方不想跟自己的父母一起居住,也不想住在我表妹的房子里,就说那就另外买一套吧。我还觉得挺有志气。
徐州一个三线城市,房价也不低,市郊也要一万多一平了,两个人能凑出30多万的首付,没有公积金。剩下的全部要商贷。我跟她聊天的时候就说,没结婚,买房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她说,无所谓的,写不写的都没有关系,日子一起过就行了。
我就想,如果女孩结婚前,想法都跟我表妹一样,是不是就少了很多的问题,大家都不去想怎么对自己最有利,而去想,怎么样对两个人最有利。这样不好吗?
还没有结婚,就考虑着如果给自己增加保障,如何给自己提升安全感,这样的婚姻,建立的基础似乎更多的是来源于物质而非感情。
再说了,如果男方首付买房,婚后哪怕不加名字,离婚了,不照样能分到一些吗?法律对于女性不是完全没有保障的。如果对方全款买房,那就更没有必要了。坐享其成,是最好的事情了。不是吗?
必须加!
1:婚前付首付买的房,那么说明是婚后一起还款的,既然是一起还款,那么成果就应该一起享用!
2:哪怕是男生用自己的工资还款,但是男生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当然同理,女生的工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不动产,产权属于两个人!现在法律支持独立,但是只要你有贡献!不论是工作也好,持家也罢。就有面包!好吃懒做还游手好闲!谁也救不了你!
3:而且,从女生角度来说,婚后和你一起还款,完了还没有我的份?这个肯定是说不过去的!婚前全款房不加!没问题,按揭房,必须加!不仅是满足女生安全感!更是对女生的劳动成果的尊重!
不用加名,女的另买一套各付各的,省的扯皮!不加名婚后男还房贷女养家?有毛病?自已买一套互不相欠!都这样计较结什么婚?
不是加,是改成阿妹女主人的名字\u003c条件阿妹生二三条牛仔,不准跑路\u003e
脑进水了,别人的房,与你何干,过分贪财,小心被人抛弃了。
很多有这种想法的,女方是要个安全感。如果不是全款,婚后和你一起还房贷,房子子肯定有女方的一部分。
让她想好了,可要一起承担贷款。再添名字也是非常麻烦的。
贷款买房子也要很多证明。就是不加女方姓名,付首付的,离婚是也是分房产。
加姓名的,离婚也是把男方首付捡出来。这个可以商量。
加不加名字有区别吗?只是心理作用而已。
如果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就算加了你名字,如果离婚的话,你也分不到半点。
如果是贷款买的,就算不加你名字,如果你想帮着一起还贷款,几年后又不幸离婚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出了多少钱,最后还是会按比例分给你的。
结个婚,为什么老是把关注点放在房子上?这么担心以后会离婚的话,那就索性不要结好了。
现在的婚姻法越来越完善了,那些老是想着通过结婚从中获利的人,真应该去好好学学法律。
结婚最重要的还是感情,以后生活过得好不好,并不是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名字的。
不应该加,如果买房时女方掏了一半就可以加,想空手套白狼,怕没那好事。不同意就算了。农村女人进城的多的事?
加名字的目的是什么?付一半的钱,不用说,男方自会加名字。
如果两个人在财务上取AA制,女方当承担房租市价的一半。不需要填加名字。如果二人不分彼此,女方与你共同承担房贷和家用,必须填加她的名字。这是很简单的问题呀?
非常令人痛心疾首!还没有结婚我先探讨结婚后的财产有你的还是没你的份?你结什么婚?有付出就有回报!
加名不要彩礼,女生得有一部分陪嫁,不加名,要彩礼,自己家再添点,也首付个房子,做陪嫁
就想问问婚前女方付首付买的房子,婚后男方应不应该加名字?如果不能那同理婚前男方付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女方一样不能加名字。其实不加名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份,加名字就是想要别人的首付款,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的房子,应不应该加上妻子的名字?
回答您的问题:本着夫妻白头到老的真心实意,房子应该在婚姻存期内女方也共同缴纳贷款的相应期内,要求加名。如果是公婆首付的,应该补偿公婆的首付额度,如果是公婆不用你报答的那就感恩在心,待来年相报。如果妻子要加名可以做一份公证书,把房屋来源,原本是怎样的,及各人的承担责任,权利义务,公证成文。为保障老人和年轻人的共同利益为根本。更要考虑到今后可能发生的纷争。君子不惜当面,人权必须保障,利益与获利都要合大道理。有经济能力的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再置一套小户型的,公正为自己养老的房屋,任何时候属于自己使用权,不要老人的,瓜葛纠缠不清,而且他朝万一感情恶化,女方也有棲身之所,不用痞街凄凉无安身之所。某女人三十年前积蓄存款不懂得买房保障安生。结果把钱养家儿,夫妻共了产离婚无房,落得一无所有痞街无着,住破瓦房,听更漏。所以奉劝女人也要自己有房,不要与公婆的份子屋有丝连。一间屋三人争,最后气死气活没好下场。女人要自强,必须要有慧心也要有警戒线,最后的保障就是自己的归宿。退路。
可以加名子。
首付,只是付了房子的百分之六十的款项。剩下的是银行贷款,如果男女结婚了,还贷款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妻子应分的是还贷款的一半份额,而首付款,妻子是分不到的。
现在的婚姻法为保护出资方的利益出发,在买房时,谁付的多,就多得,谁付的少,就少得。
如果女方是孩子的监护人,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孩子也会分配到动产与不动产。
总之,婚姻有风险,结婚需谨慎!
加不加你女方都有份
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参与还房贷就加,不参与就不加。纵然加了,婚前的首付她也不应有。现在很多女方就想用结婚骗取男方家的财产,你没有出资凭什么要加名字呢?没有出资就是加了,也不是你的,必须尊重事实,杜绝男女双方利用婚姻骗财。
婚前首付的房子婚后加不加名字有那么重要吗?不加名,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仅仅是首付部分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如果离婚还贷部分是要平均分割的,争名字可能伤感情啊,这个就好比谈钱伤感情!最理想的不是自己主动要求获得,而是对方主动给予!即使对方不主动给予,也不要心有怨恨!当你给对方生个孩子,那么意味着男方未来的财产有自己孩子一份,所以,何必呢?
看到这信息,只能说此事人,心术不正,你肯定能拿人家房子,支持你。最好是把她相片,名字,身份证在头条公正下。下次能要一套房。
不可以,需要银行按揭贷款结清注销抵押后才能更改产权人权属。
结婚!是两个人均对对方有好感,在相处中通过了解有了感情。爱情。才结婚的。
即然走到了一起,就应该彼此信任!
了解是前提!
如果你不了解我,怎么相爱,又怎么结婚?不信任怎么在一起生活?彼此感情怎么维持?怎么发展?
当然人会变得!
但再怎么变,他(她)的本质不会变!这是一个人经过长期的演变形成的!我们讲的“人品”就是人的本质!
就像“高楼万丈平地起”一样!地基越牢固,大楼越结实一样!
如果你们彼此不了解,就结婚了。
我只能说:你们在赌博。对自己的婚姻没有信心!
女方对男方不了解你怎么就嫁给他了?
如果为名,为利,或贪图虚荣。
婚后生变,你只能究由自取。
无论婚前,婚后,你想在男方婚前房子上填上你的名字都要看男方的意见,以及男方家人的意见!
试想:夫妻恩爱,用感情去维护这个家庭,经营这个家庭,能白头到老。还用得着但心这事吗?反之就不说了!
我想:男方婚前买房,这即是自然是选择!也有防范的意思!总不能“鸡飞蛋打”替别人做嫁衣”吧!
因此:婚前的了解,信任很重要!
中国几千年的男婚女嫁!一般讲女孩子嫁过去了就是婆家的人!要不怎么会“重男轻女”呢?
过去有些人认为生了女孩就是“赔钱”的货!这种封建意识为什么这么顽固!我想原因就在这里!
现在年轻人结婚后基本都单过!
你说谁是谁家人?
有些媳妇还把自己的父母接过去一起住,你说谁是谁家人?
女方家全家人都住在男方婚前买的房子里,男方会因为这是我婚前买的房子不让住?
我还没听说过!这个账怎么算?
即然已经嫁了,就应该真正和男方家人处好关系,用心,用爱去维护这个家庭!
如果你身在朝庭,心在汉或朝三幕四。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你想如何如何!结果肯定不会如愿!
如果男方同意就加你名字,如果不同意,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没办法。
我感觉是合理的,因为结婚之后就是一家人,财富共有,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婚后不管是你还款还是共同还款,肯定或多或少会对生活造成影响,所以加上老婆名字是必要的,而且可以避免很多矛盾,作为过来人,如果你是真心喜欢她,就考虑下加上名字,不然结婚后有的吵架的,要么你直接全款买了
共同还就该加,这样有安全感。有能力就婚前弄好一切,毕竟离婚率挺高
最靠谱的就是男女一起初首付,或者男的出首付,女的出装修,双方都有付出,可以加!但如果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收了钱却一毛不拔还要加名字,这类女的完全为了离婚做打算,居心叵测,要不得!
真的是很服气这些了,还没有结婚就把以后几十年的事情都规划好了,都会算计。
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你婚后也把你的金钱放在还房贷上,和老公商量,是否可以加名。如果你没有付房贷,要加名,就有强人所难!
你这情况,加不加都一样,婚后共同财产!
能问出这样的问题,说明婚姻已经有问题了,已经开始相互怀疑对方和防着对方了,同时也是在为离婚打基础了!
不知道现在的女性都怎么想的。结婚一定要把名字加进男方买的房的房本上。其实,如果婚后双方或单方还贷,就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在支付房贷。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房屋分配权的。
若为房本写谁的名字争执,两人最好散了,我们朋友家里值钱东西基本都在媳妇名下。
不知道他们加没加,我毫不犹豫加了
结婚原本是一件幸福的事,只是现在这个社会太物质和现实了,还没开始想着过幸福的生活,就开始打算以后房子的事了,房子是用来营造幸福的小窝的,现在却变成了挡在幸福前面的拦路虎了,就像之前网上说的,要是离婚以后房子归国家的,呵呵,那就有意思了
如果小俩口不负责还贷款,由老人还贷,可以不用加名子,如果婚后小俩口需要自己还贷,那就要加名字了,
加不加无所谓,婚姻法规定,你拥有部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