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我不知道案件缘由,政府部门现在提倡信息公开,总之被举报人屁股没有洗干净,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蛋。向政府举报可以向举报人反馈意见,举报不实,这是依人民名义打击报复,判刑,无意阻止信访之举,杀一儆百.让犯罪分子(反宣传)更加猖獗,我认为不可取。举报人不涉及自己利益(有正义感的,维护人民群众.国家利益),大家知道没有伤害就没有违法犯罪,何必安乐窝不登找麻烦(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在国家在打黑除恶没有群众举报哪里来线索,不希望看到举报人流泪伤透草包民众心。以上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网站(人)不喜勿纠。
即举报敲诈,举报违法是否有真人真事。即不是真人真事那为什么给钱,那有意给钱是否故意,那举报是违法,故意给钱是否违法。和举报有什么区别。
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有些人不能看别人好过,别人好了,他得红眼病想法设法搞你,甚至扇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去告你。
结果一查与事实不嘱,自己脱了毛还把别人划伤!
清者自清,被举报人行端身正,何惧之有,且能被迫掏兜。
浊者自浊,以举报要挟,得逞或不得逞,应该是双方合约精神体现。
举报或者威胁举报,可止亦或减少不良不平不和之事。促风之清正。应该是众人所望!
固然被举报人所做悖天理违国法,这样只能让其大白天下。否则定你个包庇卧槽之罪!
应先查被举报人是否适违法,没违法给什么钱?此地无银三百两。搞笑了…
面对邪恶永不低头,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是打击报复,举报线索刑法第223条明确规定不在巫罪内
我认为应该认真的调查事件的真相,举报人是否涉嫌故意或是被利诱的。
坚决支持判刑并罚赔偿!
我认为应该把敲诈勒索官员的人释放了让他继续进行敲诈勒索更大的腐败老虎
此案例信息公布不全,会引发猜想,单纯来讲,吴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应当没有问题,但是,赵某非法经营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泄露举报人吴某给赵某的是谁,有没有得到追究?
一、赵某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经营成品油买卖,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吴某以揭发赵某犯罪行为相要挟,向赵某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其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三、如果吴某向有关部门揭发赵某非法经营,赵某得知情况,出于阻止吴某继续举报的目的给吴钱财,则应当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赵某为了设套,引诱吴某犯罪以便于打击吴某,吴某则应当从轻处理,不应当以犯罪论。
四、吴某是不是实名举报,如果不是,谁透露了吴某举报人的信息,因为他的泄密,让赵某得知举报人为吴某,才导致吴某犯罪,泄密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信息通报时,应当通报赵某非法经营的处理情况,同时,泄密人的处理情况。
我举报农商行违规放贷,涉事领导问我有什么要求写下来,他可以考虑,我没敢写怕他办我个敲诈勒索
我觉得不应该
是不是被人下套啦!要异地严查!